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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民政部曝光,声明:香港社团并非“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
时间 : 2017/2/14    阅读 : 1913    发布:中国易经术数科学研究院

香港社团并非“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

/一心

20163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转发了民间组织管理局官网刊文《大曝光:中国社会组织网设立曝光台,公布203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这是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台首批公布名单。

“离岸社团”是指:海外注册、境内活动的组织,名为社团、实为公司……

该名单第二段有句话这样写道:“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境内敛财”。

这句话中提及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究竟是指首批公布名单中公示的203家社团?还是指所有“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是指所有未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如果是前者,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对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台公布的所谓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逐一调查取证过没有?

    笔者认为《大曝光:中国社会组织网设立曝光台,公布203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一文第二段有句话没说明白。容易让读者们误解,难道世界上所有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都是为了敛财吗?

什么是离岸社团?笔者百度了一下,按百度解释:离岸社团是指海外注册、境内活动的组织。离岸社团名为社团、实为公司,实则利用境内外的管理差异和信息上的不对称,打法律的“擦边球”,游走在监管的“空白地带”。

“海外”是指: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之外的地区,港澳台地区不属于海外。港澳台地区合法登记注册的社团不能被定义为离岸社团,其注册行为更不属于境外注册……

   “海外”这个词语是什么意思?笔者又百度了一下,按百度释义:指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之外的地区,其中中国大陆包括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港澳台地区不属于海外。

“海外”一词理解,港澳台地区合法登记注册的社团不属于海外社团,若再按百度对“离岸社团”一词的释义:“海外注册、境内活动的组织……”来理解,香港地区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社团根本不能被定义为“离岸社团”,在香港合法登记注册企业社团不属于境外注册。

在香港以公司形式合法登记注册的社团属于企业社团,和“非营利组织”不同,可资本运作

如果这些社团并非在外国登记注册,而是在香港以公司形式登记注册的企业社团,那么“企业社团”和“非营利组织”想必还是有区别的,既然是企业性质的社团,那么存在收费行为是解释得通的;因为这些在香港登记注册的企业社团没有政府拨款扶持,平时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只能自行筹集解决。

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台公布的名单标题用词和行文用词分别引用“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这两个词让人看后很不舒服,因为名单中很多社团都是在香港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社团,企业一般由工商管理部门监管,不属于民政部监管。其次,“离岸社团”一词用来曝光在香港合法登记注册的社团非常欠妥,难道香港就不是中国的领土吗?

    民政部如定义香港合法登记注册的社团为离岸社团、境外社团、非法社团、境外注册、山寨社团均不妥,此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相勃!

什么是“一国两制”?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

自古以来,香港就是中国的领土,如果用“离岸社团”和“境外注册”一词来曝光香港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社团,读来似乎有点“排斥”和“分裂”的味道。

民政部刊文作此用词,恐怕容易误导社会舆论,甚至容易误导人民群众戴着“有色眼镜”看待香港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社团;此举不利于祖国和平统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相勃。

其次,每年在香港登记注册的企业社团数以万计。俗话说“凡事有个先来后到”,如果这些社团是从香港合法登记注册在先,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民政部曝光台公布名单时,定义这些在香港合法登记的企业社团为“山寨社团”非常不妥!文字表述明明可用:香港社团、企业社团、同名社团、香港企业社团等更为清晰准确的词汇,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台公布名单时却非要在文字上打“马虎眼”,将这些社团统统定义为“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

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台应更正“离岸社团”“山寨社团”这两个用词,因为名单中大部分社团属于在香港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社团,这些社团不属于境外注册,不属于离岸社团,更不是山寨社团。

    民政部监管全国各地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是否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存在冲突?

    很多人民群众发起成立社团需在各级民政部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后一般归民政部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个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监管着全国各地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存在矛盾冲突。因为行政机关(Administrative Organs)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好吧,就算全国各地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均由民政部监管;请问那些在各级民政部依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平时就没有收费行为或者接受社会各界捐助赞助了吗?难道这些所谓的“非营利组织”平时所有活动经费都是民政部拨款扶持的吗?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全国性社会组织都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不到,是否属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其次,让人费解的是《民政部公布第七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一文第二段写道:“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台将继续更新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社会公众可在线检索,亦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按上述说法是否可以理解为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不到,就可定义为没有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那么,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全国性社会组织都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不到,请问这些全国性社会组织是不是“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

请问这些全国性社会组织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依法登记了吗?如果没有,请问这些“权威”和“非山寨”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是否应该作作表率先登记注册一下?

其次,请问像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权威”和“非山寨”全国性社会组织,国家有拨款扶持吗?如果有,为何还要收取会员费?再者,申请加入这些全国性社会组织用不用请吃饭?用不用找关系?用不用送红包?

    近年来,个别地方民政部该解决的问题没解决好,不该解决的问题倒是挺积极。为何那么多转业复退军人因为安置和福利问题经常在互联网和微信朋友圈发出各种质疑和不满的声音?

    近年来,个别地方民政部该解决的问题没解决好,不该解决的问题倒是挺积极。为何那么多转业复退军人因为安置问题和福利问题经常在互联网和微信朋友圈发出各种质疑和不满的声音?个别地方民政部在处理转业复退军人安置问题和福利问题方面,让多少曾经保卫祖国的转业复退军人感到失望和寒心?

建议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密切关注各级民政部平时履职尽职能力,建议中纪委从上到下好好查查各级地方民政部是否存在行贿受贿、贪污公款、挪用公款、铺张浪费及变相行贿受贿、变相贪污公款、变相挪用公款等问题。

建议个别民政部领导好好屡屡工作思路,多做点利国利民的事情,把真正该解决的问题解决好,不该解决的问题,没必要为求政绩,一味作秀!

    参考文献:《中国领土上的香港社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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